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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工作

2023年12月11日 星期一

為辦理會員深度奧捷匈之旅~【無購物、無自費】童話小鎮、古堡纜車、湖畔酒店、雙遊船 12 天函請週知,請踴躍報名參加。

宜蘭縣公教退休人員協會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                                           

速別: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121

發文字號:112宜公教退協字第37

主旨:為辦理會員深度奧捷匈之旅~【無購物、無自費】童話小鎮、古堡纜車、湖畔酒店、雙遊船 12 天函請週知,請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依據本會工作計畫辦理。

二、本會深度奧捷匈之旅~【無購物、無自費】童話小鎮、古堡纜車、湖畔酒店、雙遊船 12 由樂群旅行社以現金新台幣114,500元得標承攬。有關旅遊日期、報名、對象、費用、繳交證件、出團等事項說明如下:

(一)出團時間:第一梯11358、第二梯113522。(第一梯額滿再開第二梯,以此類推。

(二)報名時間:請於1220日(星期三)上午8時-9至縣府地下一樓文康中心報名(上午7時開始分發號碼牌),報名需繳交護照及現金30,000元額滿為止(臨時取消者,訂金恕不退還),以有繳交112年、113年會費之會員為限,1名會員限報2(可委託報名,但1人僅能持一張報名表)

(三)報名時請務必提供正確聯絡電話及地址,俾利安排出國接送事宜。一梯次報名參加人數以34人為一團,唯人數不足32人時不予出團。

(四)本次活動係109年因逢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暫停辦理,爰延辦之,本會優先保留原報名者原梯次參加資格,惟前述保留參加資格者,務請提前於1121215日前,上班日上午9-11時、下午14-16時)電話報名;仍需於1121220日(星期三)上午8時-9時,持已填妥報名表及費用至縣府地下一樓文康中心重新辦理報名。

      該梯次空出名額,依序開放給其他會員報名。

(五)出國說明會及繳納團費餘額新台幣84,500元(刷卡須加2%手續費),假縣府二樓多媒體簡報室舉行,第一梯418日上午09001030、第二梯418日上午10301200、第三梯預計418日下午14:0015:30

(六)團費新台幣114,500元,包括司機、領隊及導遊小費、機場來回接送、500萬旅責險及20萬醫療險、參觀入場費等,詳附樂群旅行社所製作之行程表,請攜帶核對。已繳交113年常年會費500元者,本會酌予補助會員本人3,500元,於說明會繳納團費餘額時直接辦理扣減,其餘參加人員按原價114,500元繳納。

三、注意事項:

(一)為確保行程旅途安全請結伴同行,不受理個人報名。

(二)為免影響團隊旅程,行動不便,需坐輪椅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持有身障手冊、年邁體弱及80歲以上者,需有眷屬陪同,始予受理報名。

(四)外縣市不辦理接送,亦不退費,請自行前往機場報到會合。

(五)為確保旅程平安,建請依個人需求,自行加保旅遊平安險及旅遊不便險。

(六)國外旅遊地遊覽車前三排應騰空,第一排為領隊、導遊座位,第二、三排由本會逕行安排禮讓年長者及特殊需要者乘坐。

(七)報名當日需攜帶證件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訂金,需新辦者務必攜帶身分證、照片俾利作業。

(八)新辦護照:2(臉部3.2-3.6公分) 6個月內彩色白底相片2張,身分證正本,如有有效期之護照請一併繳回,費用新台幣1,800元,(效期未足六個月者請重新辦理)從未辦過護照之旅客,須先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判定。

(九)簽證須知:

       1.2011111日起持「中華民國護照」(需有身分證字號之護照,無身分
   證字號
如僑民,則不適用)以觀光名義入境「歐洲申根公約國家」可適用
   六個月內停留90
天免簽證優惠。

       2.旅客若為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並「非」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歐洲申根公約
   國家,旅客
請於報名參團前告知您的服務人員,並應自行查明所持護照所
   屬國家入境歐洲之相
關簽證規定。

       3.依法律規定,旅客辦理入出境中華民國手續,均應持相同國籍之合法有效
   護照。

(十)依交通部觀光局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三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解除契約者,應依乙方提供之收據,繳交行政規費,並應賠償乙方之損失,其賠償基準如下:

一、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
     十。

三、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
     二十。

四、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
     十。

五、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甲方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
     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各款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十一)本會舉辦會員團體旅遊若有不可抗力之因素本會有修改行程之權利,得標廠商依契約之精神採團進團出,若因個人因素造成財物損失或產生其他費用需自行全額負擔,個人重要物品請自行保管,並保持群聚不脫隊互相照應。

(十二)參加會員希與旅行公司簽訂旅遊契約書,並請注意出遊身體適合狀況。歡迎親友結伴同行,互相照料。團員請於舉開出國前說明會時,推舉一人為團務聯絡人俾與承攬旅行社作行程對口聯絡服務。

(十三)出國及返國接送集合地點於舉開出國前說明會時由旅行社與團員磋商決定。

(十四)113年常年會費(500元)已開始繳納,請至本會繳納或利用郵政劃撥方式亦
  可。
*劃撥帳號:19676939,戶名:宜蘭縣公教退休人員協會。

十五)113年已繳常年會費會員可領聯合勸募禮券200元(已繳112年常年會費),尚未領取者請至協會簽名領取。

正本:本會全體會員

副本: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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